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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12-24 至 2026-01-05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6905980,电子邮箱:ytzjjfdcscjg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为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局起草了《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存量房交易实际,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12条,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应用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合同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范围。对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买卖双方须通过住建部门的存量房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

(二)部门职责。明确市、区(市)两级住建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应用范围。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商业银行办理存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均使用系统推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四)办理方式。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由经纪机构通过系统办理;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通过系统或业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须先通过系统核验房源,再填写合同信息、签章确认并上传,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并生成编码。

(六)合同变更与撤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需共同前往辖区住建部门办理;凭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对方协助的除外)。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中禁止出现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并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办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意见征集结果:

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5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集到2条意见建议。

1."烟台第八条仅允许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变更/解除合同,单方撤销仅限于司法裁决情形。而其他地市"买方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卖方可凭证明材料单方申请撤销"。因此增加因一方失联、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的单方撤销程序,并明确所需证明材料。"所提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当事人双方已经签订合法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买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并不必导致合同无效及合同无法履行,买方的继承人及监护人等可承继买或代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不属于卖方可单方撤销的情况。对于失联、失踪的情况,是否确实失联失踪,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法院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进行确定。

2."烟台未明确网签后备案完成时限,可能影响交易效率。"所提意见被采纳。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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