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修编后的《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都政办函〔2021〕4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