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心城区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
建设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6〕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中心城区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建设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中心城区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建设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三年行动计划
(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和边角零地,在烟台市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增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2026—2028年,计划在中心城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新增116处健身场地设施,其中2026年新增41处、2027年新增38处、2028年新增37处,在中心城区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15分钟体育健身圈",有效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二、建设内容
(一)串联现有绿道,打造特色健身步道。充分利用夹河、逛荡河、辛安河、沁水河、鱼鸟河、海岸线等已有滨水景观带,以及沿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按照科学合理、供需匹配、高效集约的原则,打通空间断点,盘活周边存量用地,打造复合慢行空间。融入生态、人文、历史等要素,塑造具有烟台特色的主题健身步道,在步道沿线增设智能化设施和特色标识,广泛开展健步走、骑行等体育赛事,实现步道多元化利用。
(二)建设滨海健身设施,支撑户外运动发展。结合城市更新和滨海一线建设,嵌入健身步道、体育器械等基础场地设施,科学设置功能分区,优化健身服务供给,强化设施安全保障,推动路跑、健步、自行车、登山、露营、水上等运动项目发展,打造功能多元、全龄友好、实用性强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
(三)摸排存量空间,嵌入多元化健身场地设施。系统梳理高架桥下、绿化带、城市闲置地块、海滩等空间,在统筹考虑居住人口构成、居民诉求、周边设施布局和场地现状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场地建设规范,综合确定适宜嵌入的设施。以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统筹设置各类场地设施,注重规划衔接落实。体育场地注重普惠便民,包含足球、篮球、羽毛球、门球、网球、乒乓球、匹克球等运动项目场地设施和活动器械,结合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合理配置健身广场、儿童健身娱乐设施,推动场地复合高效利用,切实增加有效供给。
三、建管方式
(一)建设主体。按照梳理出的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的权属关系确定,分为属地政府(管委)、市级相关部门、市区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四类建设责任主体。
(二)资金来源。
1.拓展资金渠道。归属各区政府(管委)的存量土地或公共空间应由属地政府(或所属街道、区属企业等)筹资建设;归属市相关部门或市属国有企业的应由各自建设主体负责筹集经费建设,也可通过市场融资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筹资。
2.财政性资金支持。结合市区两级经济发展实际,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运营各类体育场地,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由各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的权利人负责实施,可通过多种融资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依规单独组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三)管理运营。
1.落实公益性开放。政府投资项目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对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社会力量投资项目在保证周末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向青少年、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同时,可开展体育培训、比赛活动等,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护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转。
2.鼓励社会化运营。运用竞争择优机制确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效益和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3.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在健身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健身人员注意事项、报修电话等内容。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公共体育设施及相关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4.创新智慧服务体系。利用"云动烟台"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络,公示体育设施名称、开放时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计划等信息。逐步普及二维码、手机小程序等智能化服务,切实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
5.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引入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场驻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切实提升运动的科学性与安全性。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以专业化指导促进场地使用效能提升,助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市区工作协调,各区政府(管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存量土地及公共空间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压实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主体责任。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议和监督管理。本计划中拟建设的市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方案另行制定。
(二)加强绩效评估。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区相关规划,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于超前、高质量完成的体育设施项目给予一定的激励奖补政策。
其他区市可参照本计划制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意见。
本计划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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