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正规网赌网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6-809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城乡建设_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6-06-17 发布日期: 2026-06-17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

关于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烟建消防〔2026〕1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大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执法环节无缝衔接,现就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坚持便民惠企、高效规范原则,全面推行一次告知、并联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模式,将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并联办理,构建一份办事指南、两套申请材料、一次现场查验、两项审批同步完成的工作流程,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办理范围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要求,依法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且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已具备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条件的项目。仅变更经营主体,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等,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单独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业务受理。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办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有关事项告知书》(附件3),对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醒建设单位同时向两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别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同步受理。

(二)现场查验。对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前沟通、同步到场,联合开展现场评定和检查。对消防验收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同涉及事项,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技术标准和查验要求,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功能测试,共同认定技术查验结果。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2025)要求进行现场查验。现场评定和消防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住建部门出具问题清单,消防救援机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建设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后,可向住建部门提出现场查验复查申请、向消防救援机构再次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同派员到现场开展现场复查。

(三)业务审批和送达。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现场查验、问题整改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双方完成各自行政许可(备案)文书的制作,送达当事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法定程序,坚守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依法应当备案的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备案抽查要求,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二)强化上下协同,健全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动态优化流程,确保联动机制常态长效、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服务质效

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联合受理窗口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营造便民惠企、服务高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定义.docx

2.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流程图.docx

3.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有关事项告知书.docx

4.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服务指南.docx

5.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doc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政策解读
皇冠体育比分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