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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06-08 至 2026-06-16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政务服务,规范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6日。

欢迎各单位、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我局将在充分吸纳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

意见征集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咨询及反馈部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公务邮箱ytzjjzfbzk@yt.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5-6615030、0535-6918055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5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困难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原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材料重复提交、部门间信息壁垒、审核周期较长等问题。根据国家及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便民化及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亟需制定统一、细化的操作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审核程序及动态监管机制,以提升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透明化水平。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以及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建住房〔2026〕9号)、烟台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民〔2022〕68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1.规范审核程序:实行"街道受理初审、区市复审公示"的两审一公示程序,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与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集成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2.明确申请准入:细化家庭成员界定、落户时间计算、收入与房屋财产认定标准,以及孤儿、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放宽条款。

3.强化便民服务:推行电子证照、联网核查(民政低收入数据库、不动产、户籍、婚姻等),对民政部门已认定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免予重复收入核对。

4.实行动态管理:建立3年定期复核制度和季度动态核查机制,明确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化时的快速变更与普通变更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虚假申请的处理措施。

5.落实分级监管:明确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对芝罘区、莱山区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申诉纠错机制。

四、重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的申请、审核、确认和日常管理适用本细则。实行街道受理初审、区市复审公示"两审一公示",取得资格者默认具备租赁补贴资格(申请人声明不领除外)。

(二)申请条件细化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明确已婚、单身、离异携子女、非婚生子女等家庭成员计算方式。落户时间以户口簿迁入时间为准,本地出生或迁回(上学、服役)可连续计算;芝罘区与莱山区之间迁移以首次落户时间为准。民政已认定的低收入四类家庭(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直接确认类型,无需重复收入核对;其他家庭需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认定。自有产权房屋含名下登记房屋、5年内转移房屋、宅基地房屋、预售备案房屋及共有产权份额;离异按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归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不受年龄及落户时间限制。明确六种禁止申请情形(如已享其他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外地已享住房保障、黑名单限制期内等)。

(三)初始申请与受理

线下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线上通过"爱山东"APP、"烟台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及相关特殊情形证明。线下当场受理,线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联网核对人口、户籍、婚姻、住房及民政家庭类型信息。

(四)审核确认与保障实施

区市住建部门复核无误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核发《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有效期3年。取得资格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房源配租时按轮候规则面向资格家庭配租。

(五)资格变更管理

保障期内家庭情况变化须90日内主动申报。分为:①快速变更(住房/特殊情形/联系方式变化,无需重认收入,无公示,原有效期不变);②普通变更(家庭成员增减、婚姻变化、脱离低收入认定等,需重认家庭类型/收入,公示后换发确认书,有效期重新计算3年)。

(六)年度复核制度

资格每3年复核一次,保障对象应在复核期限内申报。未变化的,新确认书有效期自原截止日顺延3年;发生变化的,自公示结束日重新计算3年。未按期复核且无正当理由的,资格到期失效,满180日注销归档,再申请需按初始程序办理。

(七)动态监管与责任追究

区市住建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跨部门数据比对核查。发现信息变化责令办理变更,不符条件者取消资格。申请人隐瞒或弄虚作假申请的,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因审核或监管失误错取消资格的,申请人可申诉恢复。

意见征集结果:

2026年6月8日,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6月16日。共收集到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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