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当前,国内低速无人配送、无人环卫、园区接驳、无人零售等低速自动驾驶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烟台市智能制造、物流、文旅、城市运维等丰富应用场景,产业主体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化运营需求持续增长,为兼顾产业创新发展与道路通行安全,分类细化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全流程管理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等文件有关要求,烟台市级多部门联合制定本专项实施细则,实现低速无人车测试、示范运营规范化、法治化监管。
二、出台目的
出台该文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规范通行管理,明确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开放道路行驶标准、路权范围、通行规则,厘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边界,降低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从运营主体、安全员、车辆设备三个维度设定准入门槛,建立数据追溯、远程监管、应急处置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对管理组织架构与权责进行科学划分
成立了市级联席工作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材料受理、初审、编码管理、数据汇总、路段评估等日常事务。建立两级审批机制,市级管辖道路由市级联席小组审批;区市管辖道路由区级联席小组审批、报市级备案。
(二)设立三类主体准入硬性条件
运营申请主体:境内独立法人/合规联合体,具备远程实时监控、完整测试运营方案、专职安全员队伍、数据加密传输、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应急预案、足额民事赔偿能力,在烟台具备固定办公与运营场地。
安全员:3年以上有效驾驶证、无重大交通违法及致人重伤死亡主责事故、无醉驾毒驾、无犯罪记录、未达退休年龄,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烟台交警完成备案,可现场或远程紧急接管车辆。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最高设计时速≤40km/h,支持人工、自动驾驶、远程协作三种模式切换;配备全程数据存储设备,事故前后 120 秒运行数据留存不少于 1 年;具备声光提醒、实时监管数据回传功能;统一喷涂合规宣传涂装,每车投保不低于 500 万元责任险。
(三)制定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分级审批规则
道路测试方面:封闭场地验证后,在指定开放路段开展自动驾驶功能验证,仅可搭载测试人员、配重。
商业示范方面:同款车辆在烟台拟运营路段累计测试240 小时/ 1000公里且无主责交通事故;外地示范资质企业需完成本地路段120 小时/500公里测试。
(四)对路面通行设立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是对行驶速度与路权进行了界定,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 25km/h;无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最高 40km/h;禁止并排行驶、违规占道;路口左转执行 "二次过街"。
二是对运行范围做出约束,仅可在审批路段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车辆转场、离场必须切换人工模式。
三是对装载物做出要求,严禁搭载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出版物、违禁品;载货载人不得超核定标准。
四是做出动态管控要求,极端天气、重大活动、拥堵路段需按交警指令暂停运行;持续开启警示提示灯,服从信号灯、交警指挥。
(五)建立日常监管与动态退出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企业每季度提交阶段报告,每半年提交运行总结与次年计划;发生事故 7 日内提交事故专项分析报告。
二是明确暂停运营情形。数据未接入监管平台、车辆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违反通行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需停工整改并提交恢复申请。
三是明确终止资质情形。对拒不整改、提交虚假材料、造成人员死伤恶性事故、多次严重交通违法、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收回编码牌并终止企业全部测试示范资格。
四、关键词解释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 / 低速无人车 / 功能型无人车:本细则管理核心对象,搭载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无传统驾驶位、最高时速≤40km/h,仅地面行驶,涵盖无人配送车、无人环卫车、园区接驳车、无人零售车、安防巡检车等;
4级自动驾驶(GB/T40429-2021):高度自动驾驶,限定设计运行场景内,系统可独立完成全部驾驶操作,无需人类驾驶员实时监控。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工信装备产业科(汽车产业科)
联系电话:0535-624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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