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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280U/2026-67970 成文日期: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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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烟台市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6-03-25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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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当前,国内低速无人配送、无人环卫、园区接驳、无人零售等低速自动驾驶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烟台市智能制造、物流、文旅、城市运维等丰富应用场景,产业主体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化运营需求持续增长,为兼顾产业创新发展与道路通行安全,分类细化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全流程管理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等文件有关要求,烟台市级多部门联合制定本专项实施细则,实现低速无人车测试、示范运营规范化、法治化监管。

二、出台目的

出台该文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规范通行管理,明确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开放道路行驶标准、路权范围、通行规则,厘清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边界,降低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从运营主体、安全员、车辆设备三个维度设定准入门槛,建立数据追溯、远程监管、应急处置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对管理组织架构与权责进行科学划分

成立了市级联席工作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材料受理、初审、编码管理、数据汇总、路段评估等日常事务。建立两级审批机制,市级管辖道路由市级联席小组审批;区市管辖道路由区级联席小组审批、报市级备案。

(二)设立三类主体准入硬性条件

运营申请主体:境内独立法人/合规联合体,具备远程实时监控、完整测试运营方案、专职安全员队伍、数据加密传输、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应急预案、足额民事赔偿能力,在烟台具备固定办公与运营场地。

安全员:3年以上有效驾驶证、无重大交通违法及致人重伤死亡主责事故、无醉驾毒驾、无犯罪记录、未达退休年龄,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烟台交警完成备案,可现场或远程紧急接管车辆。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最高设计时速≤40km/h,支持人工、自动驾驶、远程协作三种模式切换;配备全程数据存储设备,事故前后 120 秒运行数据留存不少于 1 年;具备声光提醒、实时监管数据回传功能;统一喷涂合规宣传涂装,每车投保不低于 500 万元责任险。

(三)制定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分级审批规则

道路测试方面:封闭场地验证后,在指定开放路段开展自动驾驶功能验证,仅可搭载测试人员、配重。

商业示范方面:同款车辆在烟台拟运营路段累计测试240 小时/ 1000公里且无主责交通事故;外地示范资质企业需完成本地路段120 小时/500公里测试。

(四)对路面通行设立标准化管理规范

一是对行驶速度与路权进行了界定,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 25km/h;无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最高 40km/h;禁止并排行驶、违规占道;路口左转执行 "二次过街"。

二是对运行范围做出约束,仅可在审批路段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车辆转场、离场必须切换人工模式。

三是对装载物做出要求,严禁搭载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出版物、违禁品;载货载人不得超核定标准。

四是做出动态管控要求,极端天气、重大活动、拥堵路段需按交警指令暂停运行;持续开启警示提示灯,服从信号灯、交警指挥。

(五)建立日常监管与动态退出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企业每季度提交阶段报告,每半年提交运行总结与次年计划;发生事故 7 日内提交事故专项分析报告。

二是明确暂停运营情形。数据未接入监管平台、车辆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违反通行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需停工整改并提交恢复申请。

三是明确终止资质情形。对拒不整改、提交虚假材料、造成人员死伤恶性事故、多次严重交通违法、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收回编码牌并终止企业全部测试示范资格。

四、关键词解释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 / 低速无人车 / 功能型无人车:本细则管理核心对象,搭载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无传统驾驶位、最高时速≤40km/h,仅地面行驶,涵盖无人配送车、无人环卫车、园区接驳车、无人零售车、安防巡检车等;

4级自动驾驶(GB/T40429-2021):高度自动驾驶,限定设计运行场景内,系统可独立完成全部驾驶操作,无需人类驾驶员实时监控。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工信装备产业科(汽车产业科)

联系电话:0535-624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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