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正规网赌网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6-82010 成文日期: 2026-02-01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日期:2026-02-0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背景依据

2020年,烟台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烟政字〔2020〕54号),划定了8个区的禁燃范围、高污染燃料种类及管控要求,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原政策已难以适应当前需求。为此,烟台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版通知(烟政字〔2026〕4号)。

此次修订确保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使我市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工作得以继续有效推进。

二、出台目的

规范禁燃区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为监管提供依据。严格管控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降低污染排放,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界定高污染燃料的种类。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Ⅲ类(严格)进行管控,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二)划定燃料禁燃区域范围。

全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禁燃区面积共计696.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

烟台市(8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三)明确禁燃区域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限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了城市集中供热,均禁止新建或扩建烧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对于已经存在的设施,都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2.对生物质锅炉有严格规范。必须使用专用的生物质锅炉和成型燃料,且必须配备高效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不能随便烧。

3.销售和焚烧有禁令。严禁销售高污染燃料,并且禁止新建或扩建焚烧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项目,从源头上掐断污染。

4.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要求各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工作。同时,要求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共同引导大家使用清洁能源。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与烟政字〔2020〕54号相比,烟政字〔2026〕4号的核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高污染燃料种类,将"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修改为"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精准管控生物质燃料种类,在保障清洁能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有效避免污染物排放。

2.增加各区需规定并公布已建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期限有关内容。烟台市8个区应在烟政字〔2026〕4号实施之日起30日内规定并公布禁燃区内已建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期限。明确各区属地责任与具体时限,为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提供了清晰的过渡期和合规路径,确保禁燃区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3.删除燃煤锅炉及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内容。结合禁燃区内工作实际,顺应国家淘汰落后煤电产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政策导向。

4.调整涉及的市直部门范围及职责。新增了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的协同职责。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供应,从而更有效地依法打击违法销售与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咨询电话:0535-692056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
开云体育首页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