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能源货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便利货车城市道路通行管理,让物流运输更顺畅,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对新能源货车通行我市城区禁限行区的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新能源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城区禁限行区无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码;其他类型新能源货车确需通行城区禁限行区的,按规定申请办理货车通行码。
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6年1月1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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