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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6-01-15 09:3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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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2年 第17号)要求,我局决定委托生态环境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烟台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

经研究决定,委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烟台市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办公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316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 张秀丽

2.联系电话:0535-6920516

3.联系邮箱:ytstrps@yt.shandong.cn

四、评审及质量检查工作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进行。

五、评审及质量检查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六、各单位、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组织实施单位做好评审及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组织实施单位应做到公平公正,履行保密义务,如实报送评审及质量检查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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