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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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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市监处罚〔202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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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新嘉金紫雨养发护发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未经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未经备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条第四项、第五项 |
龙口市新嘉金紫雨养发护发中心 |
92370681MACFR2EQ7W |
张*玲 |
2026/6/29 |
1.没收金紫雨植物滋养套装(生产日期2023/12/11)2盒、金紫雨养护粉2号(生产日期2024/04/07)3盒、金紫雨植萃健发洗发露(批号BCPDu091、限期使用日期20240425)3瓶、金紫雨植萃健发洗发露(批号BVRBn101、限期使用日期20260219)4瓶、金紫雨迷迭香洗发水(限期使用日期2025/04/24)1瓶、金紫雨焕颜修护套装(生产日期2024/06/15)3盒; 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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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列表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和录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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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列表信息的,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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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61H/2026-82050 | 成文日期: | 2026-07-03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