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核查,下列人员(详见附件名单)外地死亡或服刑后仍存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记录,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待遇暂停或办理待遇终止手续,涉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以下人员(家属或利益相关方)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
|
姓名 |
身份证号(部分隐匿)
|
冒领养老保险类别
|
冒领金额(元)
|
|
朱少川 |
37060219640805**** |
企业职工 |
38456.58 |
二、公告送达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同步生效。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款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烟台市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210410592431
开户银行:中行中心广场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科室: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服务科
电话:0535-62013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楚绣东路1号
特此公告。
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