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均取得学籍。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 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 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义务
(一)接受学校和教师教育。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保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誉。
(五)如实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陈述事实,如实向家长反映自己在校情况、学校及教师情况。
(六)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生的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扬、 鼓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学生自主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困难救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就学贫困救助政策给予帮扶资助,并积极争取各方救助渠道,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顺 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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